清遠市清城區代建項目管理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清城區人民政府批準同意(清城府函〔2026〕13號),現決定如下:
一、無償收回你中心名下,位于清遠市清城區洲心街辦轄區范圍內,宗地劃撥決定書編號為441802-2022-0062,電子監管號為4418022022A01006,宗地號:441802005007GB00448,宗地面積:144.11平方米,土地用途為公路用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你中心自愿向清遠市清城區土地儲備中心交回上述宗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不要求舉行聽證。
二、無償收回上述國有土地使用權,具體由清遠市清城區土地儲備中心組織實施。
三、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不得再對該宗地進行轉讓、租賃、抵押等活動 。
四、你中心將上述《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編號為441802-2022-0062)等原件移交給清遠市清城區土地儲備中心,視同收回標的已移交。
你中心應按照相關職能管理部門的規定,積極配合區土儲中心完成土地收回的相關手續。
附件:收回441802005007GB00448用地平面圖.pdf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6年2月13日